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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1、每次校务公开后,执行小组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和广大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做好建档工作。对群众提出的疑问与要求,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整改纠正后的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并征求群众意见。监督小组要做好对上述工作的全程监督。
2、凡需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各项议案,要提前两周发给教代会代表,并允许其了解实情,组织讨论。学校党政工团领导要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并对议案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进行审议、通过或决定。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种意见与建议要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开、答复或说明。
3、对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根据师生员工的需要进行“点题公开”。凡有四分之一教职工或20人以上学生或家长书面要求公开的事项,学校必须在一周内给予答复或公开。
4、校务公开的有关资料必须建档,统一由学校工会管理,以备兴庆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检查考核评估。校务公开的档案资料一般有:⑴会议记录;⑵校务公开实施方案;⑶工会计划、发展规划及措施方案;⑷校务公开内容及清单;⑸教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处理材料;⑹每次教代会档案材料;⑺检查、整改和奖惩材料;⑻其它需要建档的资料。
第八条 校务公开要讲究时限,凡上级新实施的政策、制度,学校在收到文件、资料后一周内要向师生员工公开;凡学校新制定的制度、计划、方案、办法等,要提前一周给教职工讨论、征求意见;凡实施学校已有的制度、计划,要即时向师生员工公开,有关结果确定后一周内要向师生员工公开。
五、校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为保证校务公开取得实效,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全公开。学校将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处室校务公开情况,收集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建议、质疑,并将意见、建议、质疑,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转达,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办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六个环节及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监督小组成员有权查阅各处室与校务公开内容相关的文件、资料,列席与校务公开内容相关的会议,并对学校及各有关处室校务公开情况适时做出评价。
第十条 工会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供领导小组研究决策;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要协调沟通有关方面,做好讨论和评议、反映意见等相关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执行小组每学期要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各处室校务公开情况,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在行政会议上通报一次各处室校务公开情况,并在期终向全体教职工汇报一次。
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和党组织要把是否按要求进行校务公开作为考核各职能处室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内容。
六、 附 则
第十四条 推行校务公开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新途径、新方法,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抓出成效。通过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加全校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创造力,化解矛盾,促进党群、干群关系改善,团结全校教职工为把银川三中办成教育现代化的学校而共同努力奋斗。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银川三中工会负责解释。自2007年1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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