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探亲车费报销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7-30 23:23:42

学校教职工探亲车费报销办法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制定我校教职工探亲车费报销办法如下:

一:对象

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襄樊地区以外的正式教职工。

二:探亲年限规定

1、教职工夫妻分居的每年报销一次探亲车费;未婚教职工,每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车费。

2、已婚教职工每四年报销一次本人探望本人父母的来回车费。

三:报销标准及其他

1、报销老河口——探亲地(县城)直达线路的往返车费。

2、只报销火车和汽车的硬座车费,车票必须是电脑打印,日期、始发地、目的地在规定时间和区间内。

3、探亲时间必须应在寒假和暑假期间。

4、报销时间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5、报销程序:年级主任或分管部门领导审核时间、区间,确认后签字;工会主席记载并审核是否符合年度规定,确认后签字;学校分管财务领导签字。

四:本办法自2009年执行。

Tags: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 好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好,就请您
      0%(0)
  • 差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差,就请您
      0%(0)

新频道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