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体育教练员专项训练考核及奖励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13 00:04:10

我校是全国体育传统项目优秀学校,也是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优秀学校。多年来,我校几代体育教练员在各级各界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田径、女排、男女篮、男足等运动项目的各级竞赛中,先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自治区、包头市、包一中争得了许多荣誉。
  为使专业队的训练更加规范、科学、高效,从而进一步提高我校运动队的专项训练和竞技水平,再创新的辉煌,特制定《包头一中体育教练员专项训练考核办法》(试行)如下:
  一、考核适用范围:包头一中聘用的专兼职体育教练员,考核部门为校政教处和体育组。

  二、考核原则:本办法从过程管理与效果管理有机结合的角度,以充分调动各教练员的积极性为前提,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内容:本考核主要以训练出勤和场地器材维护等为内容对教练员的训练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考核办法:本考核基础分为180分,通过政教处和体育组的检查或抽查 以倒扣分的方式每月统计一次,不记负值,教练员训练津贴与考核结果挂钩。

  四、考核细则
  1、制定详细、规范和科学的全年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及每日训练安排,每次训练应有规范 的训练教案。(20分)
  =>无全年训练计划,-5分;
  =>无阶段训练计划,-5分;
  =>无周训练计划,-5分;
  =>无每日训练安排,-5分。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学校规定的训练时间和训练次数合理安排训练。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120分)
  =>教练员每缺勤一次,-5分;
  =>教练员每迟到或早退一次,-3分;
  =>教练员因病事假每缺训一次,-3分;
  说明:教练员因带队参加比赛或公假缺勤时不扣分。
  3、建立或完善各运动队管理措施,积极维护本队使用的场地、器材等,保证运动场地和其他体育器件器材的正常使用。(20分)
所用场地、器材器件等,由于教练员管理不当造成丢失或非正常损坏,除追究赔偿责任外,-5—-20分;
  4、进一步规范更衣室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更衣室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保持室内各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及室内外卫生清洁。(10分)
  =>损坏设施设备,-3分;
  =>更衣室内物品摆放杂乱无序,-3分;
  =>不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2分;
  =>夜间不关灯、不锁门,-2分。
  5、加强对队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他们勤奋学习刻苦训练的品格,既重视队员的训练成绩,更要重视他们的文化课成绩,引导他们全面发展。(10分)
  =>运动员在校期间或外出训练、比赛时有较严重违纪行为的,-5分;
  =>队员每月无故旷课累计2天以上或经常迟到经教育不改的,-5分;

  五、教练员训练津贴和奖励津贴发放办法
  根据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及时发给教练员训练及奖励津贴。
  (一)训练津贴的发放办法
教练员训练津贴额为每人每月平均180.元。每月对各教练员的训练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计算其所得分值,然后按照“1分1元”的标准据实发给每位教练员训练津贴。剩余的津贴额在每学期结束后,按各自的考核总成绩分等发放。
  (二)奖励津贴的发放办法
教练员所带运动队或运动员凡在国际国内各级教育和体委行政部门组织的较大型的中学生运动会及各类锦标赛(不含各级各类邀请赛)中获得集体或个人项目较好名次时,学校认定无误时将按照以下办法对教练员进行奖励:
  1、集体项目
    包头市级冠军奖励800.元;
    自治区级冠军奖励2000.元;
    自治区级第二名奖励1500.元;
    自治区级第三名奖励1000.元;
    全国级冠军奖励10000.元;
    全国级亚军奖励8000.元;
    全国级第三名奖励7000.元;
    全国级第四名奖励6000.元;
    全国级第五名奖励5000.元;
    全国级第六名奖励4000.元;
    全国级第七名奖励3000.元;
    全国级第八名奖励2500.元。
(注:参赛队少于六个时奖金按以上标准减半发放。)
  2、个人项目
    每获一项包头市级冠军奖励教练员100.元;
    每获一项自治区级冠军奖励教练员500.元;
    每获一项自治区级第二名奖励教练员300.元;
    每获一项自治区级第三名奖励教练员200.元;
    每获一项全国级冠军奖励教练员8000.元;
    每获一项全国级第二名奖励教练员6000.元;
    每获一项全国级第三名奖励教练员5000.元;
    每获一项全国级第四名奖励教练员3000.元;
    每获一项全国级第五名奖励教练员2500.元;
    每获一项全国级第六名奖励教练员2000.元;
    每获一项全国级第七名奖励教练员1000.元;
    每获一项全国级第八名奖励教练员1000.元。
  说明:1、凡在国际中学生集体或个人项目的体育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时,学校将比照上述标准对相关教练员进行奖励;2、运动员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打破记录时,教练员的奖励津贴在原有级别的基础上加倍计算;3、在奖励教练员的同时,学校对获得名次的运动员酌情进行奖励;

  六、考核时间
  本考核及奖励办法从二○○○年九月一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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