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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任职教师考核办法
③、④该项得分=(10nA+7nB+5nC)/(nA+nB+nC)
执行部门:教务处。
3、作业(10分)
考核项目:课本内练习、习题、复习题、单元测验、作文的布置和批改情况。
考核办法: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实查,教务处工作人员复查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分成四个等第:A、全批(10分);B、批1/2以上(8分);C、批1/3-1/2(6分);D、批改次数有限或对答案(4分)。
执行部门:教务处。
4、辅导(8分)
考核项目:自习、课后辅导时数与效果。
考核办法:所教班级全体学生问卷,根据学生选项分三项等第为:
A:经常;
B:一般;
C:除规定晚自习时间外,不辅导。
该项得分=(8nA+6nB+4nC)/(nA+nB+nC)
5、考试(22分)
期中、期未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各备课组交叉出题(教研组长具体组织安排)。考试成绩由计算机室统计,并分成三个等第。均分第一名记22分,第二名记19分,第三名记16分。一人任课或无比较成绩时,记20分。各类考试中,不认真监考者,扣2分。体育、美术、音乐、劳技、艺欣等学科,由于作业、辅导、考试三项很难与其它学科在同一基础上评估,该三项暂不考评。备课20分,讲课80分。
6、“教学五认真”考评分值与工作量及出勤情况挂勾。
每周代课超过8课时,且全勤者,按考核原分值计分。
每周代课不足8课时,但服从学校安排,且全勤者,按考核原分值计分。每周代课不足8课时,又不服从学校安排,考核得分按下式计算。
实际得分=学年实际代课数×原考核分值/320
因病、事假缺课者,考核得分,按上式计算。
7、各级“教学五认真”教师评选办法:
学校在对任职教师“教学五认真”考核的基础上,按分值从高到低,评选每学年度校级“教学五认真”教师,受奖面不低于20%,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物质奖励。
学校按任职教师“教学五认真”考核分值,从高分到低分依市教委给定的市级“教学五认真”候选教师指标向市教委推荐有关人选。
若某教研组, 经考核无一教师进入前20%名次,该组最高得分教师享受校级“教学五认真”待遇。连续三年被评为“教学五认真”的任职教师,学校予以重奖。
考核部门:教务处
(七)、教育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8分)
1、教师参加教研组活动,全勤记2分,缺一次扣1分,不计负分。
2、校级论文每学年2篇,记4分。
3、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获自治区级以上论文记2分,市级论文记1分。
4、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记4分,自治区级研究课题记3分,市级记2分,校级记1分。
5、承担国家级观摩课记4分,自治区级观摩课记3分,市级观摩课记2分,校级公开课记1分。
考核部门:第(1)项教务处,第(2)~(5项)教研室,其中第(4)、(5)为附加分。
(八)、培养指导教师和接受培养情况(附加7分)
1、在各类教育教学大奖赛中,接受培养教师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培养指导教师和接受培养教师各记3分;获包头市级奖,各记2分;获校级奖,各记1分。
2、承担培养提高青年教师讲座,加记2分。
3、签订蓝青工程的教师,加记2分。
考核部门:第(1)项,教务处,第(2)、(3)项教研室。该项成绩不累加。
(九)、工作负荷与出勤(6分)
学校聘任的教师,服从安排,全勤记4分。不服从安排,记0分。满工作量记2分,不满工作量记1.5分。每学期累计病、事假超过两周扣2分,超过一周扣1分,超过十天或旷工一天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考核部门:教务处、办公室
(十)、课外活动成绩(4分)
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并为任课教师,获全国级奖记4分,获自治区级记3分,包头市级奖记2分。分数不累加。
考核部门:教务处、政教处。
六、其它
凡违反《包头市第一中学关于教职工职业道德纪律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者,取消评优资格。
凡违反《关于教职工在校外从事第二职业及兼课的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者,取消评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