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行政、教辅人员考核办法
为配合《包头一中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调动广大行政、教辅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他们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于教育教学、服务于广大师生的意识和工作质量 ;也为规范学校的各项制度、要求,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包头一中行政、教辅人员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准则
1、该《考核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易于操作的原则从政治思想、劳动纪律和履行职责三方面对全校行政、教辅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政治思想20分;劳动纪律30分;履行职责50分。
2、该《考核办法》由校党总支和行政会领导并组织实施。
3、考核步骤由每周检查、平时抽查和学期评议组成。
4、考核的量化结果在学期末统计公布并作为学校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二、考核细则
(一)政治思想(20分)
1、考核基本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 自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3) 遵纪守法。
2、考核办法:
(1) 学校、处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出勤情况:满分10分。
计分公式:该项得分=20-0.5N-M;其中N迟到次数,M为缺勤次数(不计负值);
(2) 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撰写一篇600 字以上的政治学习心得体会,满分10分。不符合要求者酌情扣分。
3、考核部门:办公室。
(二)出勤考核(30分)
1、考核基本要求: 坚持坐班,忠于职守。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须履行请假手续。
2、考核办法:
(1) 通过处室统计与校领导检查或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抽查次数每周不少于两次。
(2) 出勤的的计分公式:该项得分=30-(0.5n+m)-0.7p,其中n为迟到或早退次数,m为旷工次数,p为病事假次数。 (旷工或病事假每半天为一次,不计负值);
(3) 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考核部门:办公室及各处室。
(三)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情况(50分)
1、考核基本要求:
(1) 有较强的服务于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意识, 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群众反映好;
(2) 服从分配,完成处室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且工作效果好;
(3) 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4)严格履行学校的各项财物管理规定,及时维护所用设备和工具等;(5).经常优化工作环境,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和所有物品清洁;
2、考核办法:
(1)检查或抽查 办公室及其管理区域卫生,20分;
(2)领导评价:10分;
(3)群众评价:20分。
3、考核部门:考核领导小组。
(四)加减分
凡满足下列条件者,由处室领导提名,经考核小组讨论通过后,可酌情加分或减分,分值一般最高不超过±8分:
(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助特困学生、抚养孤寡老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2).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
(3).工作严谨、责任心强,并在工作中为学校节约较大数额资金者;
(4).工作之余接受继续教育,并取得更高层次学历或撰写论文在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刊物发表者;
(5).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差,工作极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学生停课、活动停止、工厂停工和门市停业等达45分钟以上者;
(6).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好处且影响恶劣者;
(7).利用工作之便将学校财产据为己有且影响恶劣者;
(8).故意损坏学校的设施、设备或办公用品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者;
(9).肆意殴打、辱骂师生员工,伤害他人身心健康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