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验小学教师考勤管理规定
市实验小学教师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不断健全完善学校管理体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逐步使学校管理步入系统化、科学化、规范性的轨道,根据《仁怀市中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仁教字[2007]189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教职工请假必须持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后方能离岗。突发性意外事件(故)应及时在能力范围内书面上报备案。
第二条:请假审批办法
1、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报相关部门备案。
2、请假两天以上一月以内,由校长审批。
3、请假(含连续请假)一月以上,凭相关手续由校长签意见,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旷工、旷课(会)、迟到、早退、中途离堂(会)的界定:
1、旷工:在正常工作日(包括学校特殊处理工作日)期间,未向相关领导请示批准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者为旷工。不实事求是,隐瞒或谎报请假事由,一经查实,以旷工处理。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2、旷课(会):未经批准,上课铃响后5分钟或会议开始后10分钟仍未到堂(会)为旷课(会)。
3、迟到:未经批准,上课铃响后3分钟或会议开始5分钟后仍未到堂(会)为迟到。
4、早退:下课铃未响或会议未宣布结束,未经主管领导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私自离开课堂(会场),未返回课堂(会场)为早退。早退时间课堂界定在5分钟内、会议界定在10分钟内,超出规定时间以旷课(会)处理。
5、中途离堂(会):在上课中或会议进行过程中未经教导处或会议主持人同意,擅自离开课堂3 分钟或会场5分钟以上后返回课堂(会场)的为中途离堂(会)。中途离堂(会)后,在下课或散会后仍没回来者以旷课(会)处理。
第四条:原则上所有教师不得占用上课(会议)时间处理其他事务(含公务),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五条:奖励办法
1、考勤实行月满勤、学期满勤奖励,月满勤奖励20元,学期满勤奖励50元,学期结束后统一兑现。
2、考勤情况将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评职、晋级、晋职、聘任等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第六条:扣款办法
1、未签到签名一次扣款5元,代签到一次责任双方各扣款5元。
2、行政、后勤人员实行全天坐班制,不假离校按旷工处理。
3、旷工一天扣款为:当事人总工资÷30×2
旷课一节扣款为:当事人总工资÷30×2×1/当日授课节数4、事假一天扣款为:当事人总工资÷30×70%
事假一节扣款为:当事人总工资÷30×70%×1/当日授课节数超过1月者按市教育局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5、病假一天扣款为:当事人总工资÷30×60%
病假一节扣款为:当事人总工资÷30×60%×1/当日授课节数
6、确因意外性受伤或生病住院,凭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手续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并凭社保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据销假,住院期间免于扣款,出院休养期病假每天扣款为:(岗位补贴)÷30。以上假期连续计算。病假一月以上,按市教育局考勤管理规定执行。特殊疾病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7、全校教职工会、升旗仪式旷会一次扣款30元,教研会、小继教培训会、年级组会、大型集会、活动集会、部门专题会等会议旷会一次扣款20元。
8、迟到一次扣款10元,中途离堂(会)扣款10元,早退一次扣款10元。
9、所有会议事假一次扣款15元,所有会议病假一次扣款10元。
第七条:特殊假例处理
1、教师出现意外性事故,在紧急处理或抢救中作特假处理,在事故转为稳定后,按考勤相关制度处理。因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师德要求引发的意外性事件(故),自事件(故)发生到处理完毕时按旷工处理,同时另按学校其他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2、婚假:达到法定婚育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教职工享受婚假13天,以上均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办理婚假必须出示结婚证,晚婚还须出示相关的证明。
3、丧假: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可享受5天以内特假,配偶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以内特假。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死亡可享受1天特假。
4、产假:女职工请产假应持请假条、结婚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准生证复印件(原件审验),请奖励产假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复印件(原件这验)办理请假手续。女教职工持准生证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90天,晚婚晚育未办理独生证的产假为120天,晚婚晚育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证的产假为180天;配偶生育,男职工享受护理假7天(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5、节育和绝育等手术(须出示相关证明)根据计生相关规定享受特假。女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可请特假21天,男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可请特假14天。
6、配偶意外事故、重病住院(须出示正规住院证明),教职工可享受3天以内护理假。特殊疾病,如精神病、癌症、白血病等,按相关政策办理。
7、教师进修报名、学习、考试等,凭相关证明向教导处申请调课。
8、教师原则上一学期内允许自调课1-2天,调课前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安排好相关工作,经校长办签批同意。
8、探亲假按市教育局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9、以上特假只进行考勤记载,不作扣款处理。
第八条:学校原则上禁止调课,特殊情况(测试、教研、公务等)必须先报教务处审批,经同意后方能调课,私自调课的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学校公务、培训、会议等,出差人员凭相关依据报校长审批,擅自延长出差时间或改变出差地点,作旷工处理。
第十条:公假认定为正常上班。
第十一条:因假所误工作,自行补救。
第十二条:根据仁教字[2007]189号文件精神,连续旷工10天(含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 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5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行政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经2008年5月10日我校二届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仁实小[2007]1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