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验小学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聘任考核方案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保护和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含副主任)、教科主任、总务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工作由校长主管,业务副校长分管,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条、聘任范围
凡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待聘教师
第三条、聘任的基本原则
1、空岗补缺的原则。
2、量化考核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择优聘任的原则。
4、德、能、勤、绩综合考评和师德一票否决的原则。
5、以教育教学业绩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6、连续性与现实性统一的原则。
7、对教师未来发展起激励作用的原则。
8、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同志,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必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5、参加市教育局教材教法培训考试、教师继续教育考试合格。
6、符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7、在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以来,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竞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竞聘。
②受党纪、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聘任精神执行。
第五条、聘任办法
1、根据当年市人事局、市教育局下达我校的聘任计划,学校确定聘任职位和职数,按教师积分排序聘任,额满为止。
2、采取量化考核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按得分先后依次排序获得聘任资格,参聘教师得分=量化考核得分+质性评价得分。
3、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质性评价优秀者,不参加量化考核,直接聘任。
A、地级(含地级)以上下文学习的优秀教师、楷模。
B、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地管以上专家。
C、获得小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4、竞聘教师积分排序进入聘任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缓聘一年。参聘教师积分排序未进入聘任范围,不视为缓聘;已受缓聘者不受此条款限制。
A、近3年内病、事假累计达10个月者。
B、近3年内旷工累计3天或旷课累计8节者。
C、近3年内受学校校长办戒勉谈话2次者或被学校用正式文本书面通报批评2次者。
第六条、量化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工龄: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以档案记载为准。每年计0.5分。
2、校龄分:以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正式调令进入我校工作时间起计算。每年计0.5分。
3、职称资格:根据参聘教师取得的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年限和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年限计分。从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起,已聘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每年计2分;待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每年计1分;小学一级职务每年计0.1分。
4、学历:研究生计4分,本科计2分,专科计1分,中专计0.5分。
5、年度考核:近5年来,年度考核优秀者待聘期间每次计1.5分,待聘前每次计1分。
6、职务:以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以来和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时担任(兼任)管理职务确定。学校领导干部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以组织形式明确指定的岗位工作(职务)为依据,学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少先大队辅导员比照学校中层领导计分;在外校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其任职以市教育、人事部门文件为准,参照我校行政级别计分;在外校担任班主任,由学校派人到该校提取档案核实。所有职务除自然免职外,因违纪违规免职的(以处分文件为准),其担任职务一律不予计分。计分时只按最高职务计分,不重复计分。计算时间为近5年。
A、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以来:
校级领导:1.2分/年
学校中层领导:1分/年
班主任:0.8分/年
双班数学:0.5分/年
教研组长:0.3分/年
年级组长、支部委员、工会(经审委、女工委)委员:0.2分/年
B、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时:
校级领导:0.8分/年
学校中层领导:0.6分/年
班主任:0.4分/年
双班数学:0.3分/年
教研组长:0.2分/年
年级组长、支部委员、工会(经审委、女工委)委员:0.1分/年
7、兼职:近五年来
担任省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兼职教研员,每届(次)计5分;
担任地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兼职教研员,每届(次)计3分;
担任仁怀市党代表(含教育局党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兼职教研员、教育工会委员,每届(次)计2分。
8、按照仁教字(2006)151号文件要求,下乡支教,按时完成支教任务,计2分。
9、教育教学荣誉:
A、全国优秀(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国家级骨干教师;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12分/次
B、省优秀教师(含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省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国家级课题研究先进个人;国家级优秀艺体教练员、裁判员;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省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省“三八”红旗手。10分/次
C、遵义市优秀教师(含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遵义市骨干教师;省德、艺、体、卫教育先进工作者;省级科研课题先进个人;遵义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遵义市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省级优秀艺体教练员、裁判员;遵义市“三八”红旗手。5分/次
D、仁怀市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十佳教师;仁怀市骨干教师;遵义市课题研究先进个人;遵义市德、艺、体、卫教育先进工作者;遵义市优秀艺体教练员、裁判员;仁怀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4分/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