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学名教师评比条例(试行稿)
市中学名教师评比条例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中有较大影响、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优秀教师,特制订名教师评比条例。
一、评选对象:
在职在岗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育教学较为优秀的教师。
二、必备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履行南京市教师“三要八不准”规定,学科专业知识系统扎实,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具有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教育教学及教科研成果丰硕。
2、能胜任循环教学,送过三届以上的毕业班。近三年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专题讲座或应邀讲学且获得较高评价或主持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明显成效。
3、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强,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且被同行认同。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指导性;或近三年独立出版水平较高的学术专著;或近三年有2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省级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二等奖;或近三年有2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市级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
4、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认真履行义务。关心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在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突出,在学校能做好传帮带的作用且有较好的效果。
5、能认真搞好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显著,在市区组织的各类统测中成绩增幅必须在同年级同班型前列。
6、能认真作好拔尖补差工作,导师制工作考核在中等以上。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填好名教师评比量化细则自评表并呈报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评委评审,由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具体实绩进行核查,确定人选。
3、审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为当选人。
四、待遇:
1、享受校内工作量的一半津贴。(分学期统一发放)
2、作为市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必备条件。
3、评职称等优先。
4、任职期间所在备课组在市区期中、期末统测和中考、高考中,高中部教师本学科的增幅必须达联合体前三名,初中部教师本学科的绝对分数必须达秦淮区前两名(不含秦外),否则取消该学期津贴。
五、评选说明:
1、凡是已被评为南京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的即为学校的首批名教师,其待遇由市(区)教育局发放,不足学校标准的由学校补足,任期结束后不再享受待遇(从第二批名教师评选起不再自然转评)。
2、坚持评选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3、凡涉及到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以教科室通知为准,所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4、在评选中及任职期间有违法乱纪、违反师德形象等情形的不得参评或取消当年享受待遇。
5、名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如名教师未当选可作为骨干教师候选人。
6、除已获南京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外,语数外学科组不超过2人,其他组不超过1人。
六、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评审委员会。
附名教师、骨干教师申报表及评比量化细则。
校 长 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