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19.强化对教学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教科所等业务部门,要依据教学管理制度,深入基层学校进行监督指导,并及时反馈信息、交换意见,提出改进措施,以保障教学工作的优质高效。
20.完善教学工作的激励机制
要重视关心教师生活,改善办公条件,努力帮助教师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教师生活质量,激发广大教师献身教育、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学成果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州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各学校要以工作量、工作绩效、教学过程及结果为依据,在评优晋级等方面,制定倾斜于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于班主任、倾斜于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及优秀教师的激励机制,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
2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教学队伍
要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改善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及学科结构。继续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抓好校长队伍建设。
Tags: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