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诚信教育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行为,推进诚信教育建设,提高我校教育公信度,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依法治校 全面育人
1、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全面育人的办学指导思想,把培养“四有”人才作为学校工作的根本任务。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德、智、体、美、劳有机地统一于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二、为人师表 规范行为
1、要为人师表。不准有以下行为发生:①自立名目收费或搭车收费;②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③强制学生购买复习资料、辅导读物;④暗示家长送礼或让学生及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⑤参与赌博;⑥进入色情娱乐场所。
2、要爱岗敬业。不准有以下行为发生:①未经学校批准,工作时间私自到校外兼课;②利用学校教育资源从事有偿家教;③对自己所教班级学生从事有偿家教;④非节假日、双休日从事有偿家教。
3、要热爱学生。不准有以下行为发生:①以考试成绩公开为学生排名次、排座位,并实施不正当奖惩;②歧视、挖苦、讽刺、侮辱、驱赶学生;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要严谨治学。不准有以下行为发生:①不备课,无教案进课堂随心所欲上课;②重复使用旧教案;③不批改作业或让学生代为批改作业;④用作业惩罚学生。
5、要严守校纪。不准有以下行为发生:①随意调课、增减课时、自行安排课表;②上课迟到、早退或拖堂;③随意训斥、侮辱学生和学生家长;④上课吸烟;⑤非节假日中午饮酒;⑥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⑦主观原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⑧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升旗仪式和职工大会。
三、完善机制 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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