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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常规工作条例
十六、一切新开项目的资金发放,须有校办书面通知,由财务室做表发放,各处室无权新开项目。
十七、学校经费使用应实行预算和计划支出,变动费用支出须提交学校班子会认可,千元以上的购物或修缮的开支,处室需提交书面计划,党政联席会研究,校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其报销按财务有关手续办理。
十八、校园家属区住户房屋维修费用采取“以租代补”政策,即学校用收取的房租补贴维修费。多余房屋不能转借或出租他人,租借房屋给外人酿成火灾与人身财产事故者,后果自负。
十九、学校基建维修雇用临时工、勤杂人员,都要根据需要秉公办事,不要沾亲带故,不要由个人确定待遇,应按经费使用规定办理,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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