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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常规工作条例
为强化学校管理,使学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拟定学校办事常规。
一、对生病住院的教职员工,由校办公室安排,学校党政工团一起看望一次,购买慰问品标准为100元;若路途较远(一天之内不能来回),学校发慰问款100元。
二、教职工离退休手续办理后,学校工会召开小型欢送会,并赠送80元纪念品。
三、教职工本人的父母去世,学校工会派人吊唁、慰问(限一天来回),慰问款200元,路途较远(一天不能来回),则参照此标准发给慰问款。教职工本人死亡,学校发放安抚费500元给其家人,工会组织教师前去吊唁,并送挽幛。
四、青年教师结婚,学校派领导前去祝贺,购买礼品的标准为188元。
五、“六一”儿童节时,对本校在职教职工16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发20元左右的慰问品。
六、教职工请假,须履行报批手续,3天以内由处室签署意见后交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报校长批准。请假单交校办公室留存,其工作由处室调节安排,课时津贴及年度相关福利统计后按规定扣除。
七、凡本人要求调出学校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自请调报告批准后,本人离开工作岗位,次月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三个月后,关系转至人才市场,划出学校用人编制。
八、外出参观、学习、培训、研讨、交流,属主管部门发文函正式安排的,原则上办;属其它部门协商的,原则上不办。学校原则上不承担教职工个人提出的进修提高所需费用,确系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报销学费。
九、学校公款、公物、公房一律不借给私人,更不允许私人以此谋取私利。
十、学校的水、电、液化气、房屋一律由总务处管理,任何住户、个人都不准擅自变更线路,乱接滥用。
十一、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对必要的工作上招待,经校长同意方可执行。
十二、行政人员“打的”,原则上不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
十三、转学、借读一律按市教育局学籍管理规定程序办理,填写登记表,再发借读证或转学证。
十四、学校每年组织毕业班教师活动一次,组织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一次教学研究会,组织一次全校田径运动会,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组织一次学年度教职工考评,组织一次学年教育教学表彰大会,组织一次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
十五、学校收费分两次进行,即开学预收和学期结束决算。任何班级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向学生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向外订购各种资料及物品的回扣应如数上缴财务室,再由学校根据劳动强度给予适当补助。未上交而私自发放者,按违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