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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铜陵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2004)91号文)的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第七中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善于创新。
2、注重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不断学习,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理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成为全市教育教学、教科研的骨干力量和带头人。
3、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服从安排,勇挑重担,保证教学质量,保持较好的教学水平和成绩。
4、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年至少要在市范围承担1~2次示范公开课,积极起带头和示范作用。
5、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任期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必须承担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
6、自觉承担培养校级骨干教师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有计划地指导2~3名青年骨干教师,使其尽快成为校级教育教学优秀骨干教师。
7、本着人才资源共享原则,承担完成市教育局或业务部门交给的教育教学、支教讲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有关工作任务。
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享受待遇:
1、经学期或年度考核合格,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津贴300元,骨干教师每月享受津贴20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
2、有计划地推荐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考察等。
3、优先安排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学术活动、培训进修、科研立项等。
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
1、建立考核制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终结,称号自动取消。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学期或年度考核进行。
2、建立考绩档案。学校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绩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并及时归档。
3、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联系制度。学校领导和教务处与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讲座等活动。
4、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群体作用。有计划的组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到“对口支援学校”开展支教、培训师资等活动。
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取消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称号及有关待遇,收回证书。
(1)任期内调出本市基础教育系统者;
(2)评选后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4)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者;
(5)违反《关于推进教育诚信建设的规定》和《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十不准”》,经查实者;
(6)其他应予以取消称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