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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试行)
一、教职工上下班时间:
上午:7;20~11:20
下午:2:00~5:00(夏季); 1:30~4:30(冬季)
二、教职工因事、生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交待好工作方可离校。请假手续:(1)个人写请假条;(2)领导签字;(3)教导处安排工作;(4)组考勤。
三、准假权限:半天假由教研组长同意(有课须向教务处请假)1—3天由分管校长请假,3天以上(不含3天)由校长批准。学校集体活动向主要领导请假。
四、教职工考勤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教研组长负责考勤,每月上报考勤表,学校教职工大会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实行职工签到制度。
五、教职工出勤情况是工作考核标准及有关分配办法的重要因素和依据。校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如实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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