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查找“市第七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更多相关内容
中查找“市第七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更多相关内容- ·上一篇新频道:卫生制度
- ·下一篇新频道:升国旗制度
市第七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教学秩序管理,保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中学生守则》,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铜陵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等法规、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在校长室的直接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 对违纪学生,在需要实行处分时,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纪律处分为辅的原则。
二、处分事宜
第四条 学生违纪处分,列为三类:
1、填写违纪单或大会点名批评。
2、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一年为限)等。
3、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条 因违纪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由违纪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用。
第六条 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的,可从重处分:
1、勾结外校或社会闲散人员来校惹事生非的;
2、胁迫、诱骗他人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较严重后果的;
4、对检举人或证人打击报复的;
5、恶意违纪、屡教不改的。
三、违纪处理
Tags:
作者:教育文稿网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