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七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2-12 15:24:5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教学秩序管理,保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中学生守则》,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铜陵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等法规、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在校长室的直接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  对违纪学生,在需要实行处分时,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纪律处分为辅的原则。

二、处分事宜

第四条  学生违纪处分,列为三类:

1、填写违纪单或大会点名批评。

2、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一年为限)等。

3、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条  因违纪行为造成损失或伤害的,由违纪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用。

第六条  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的,可从重处分:

1、勾结外校或社会闲散人员来校惹事生非的;

2、胁迫、诱骗他人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较严重后果的;

4、对检举人或证人打击报复的;

5、恶意违纪、屡教不改的。

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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