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安全保密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2-24 13:04:5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含答案及评分标准、听力磁带等,以下简称试卷)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

第三条  攀枝花电大负责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四条  考务工作人员及涉卷人员负有相关安全、保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第二章  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五条  邮寄试卷必须采用机要交通方式。

第六条  采用汽车运送试卷应配备专车、专人,每车不少于两人。在试卷运送途中,严禁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并做到人卷不分离。

第七条  通过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输、运送试卷,必须两人以上押运,并做到人卷不分离。

第三章  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第八条  市、县电大和考点应当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考试试卷。考试实施期间,试卷保密室同时作为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保管室使用。

第九条  保密室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房间必须是钢混 (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保密室或保密柜配备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掌管。

第十条  市、县电大和考点考试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的工作。

第十一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二、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三、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第十二条  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受和发放记录。

三、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须报告考点主考,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四、发现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考,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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