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使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校考核分为业绩条件考评和考核两部分,所占分值分别为60分和40分。
(一)业绩条件考评(60分)
1、任职年限(5分)
任现职满5年记3分,每增加1年加1分,积满5分为止。
2、年度考核(5分)
任现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记2分,一年优秀等次加1分,一年基本合格等次扣1分。积满5分止,扣分扣完本项5分止。
3、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10分)
市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6分;
省级以上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不计等次者,按最低等级记分)
注:本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4、论文2篇(10分)
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记10分;
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同时另有2篇论文获省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优秀奖以上者,本项可记10分;
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省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优秀等级以上奖、1篇论文获市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以上者,本项可记9分;
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同时另有2篇论文获市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以上者,本项可记8分;
参编省地方课程教材(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记10分。
注:本项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5、辅导奖(10分)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省级以上优秀辅导教师记10分,市优秀辅导教师记6分。
注: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6、单项奖(5分)
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记5分,受到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记3分;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突出,受到省以上教育部门综合表彰记5分,受到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记3分。
注: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7、综合奖(5分)
教师节期间,受到省政府以上综合表彰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记5分,受到市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记3分;
获得省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记5分;获得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称号的记3分。
注: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加计分。
8、班主任(7分)
任班主任满3年记3分(满2年不足3年者记2分,现任班主任以及不足2年记1分),每增加1年加1分,加满2分为止;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任班集体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的加4分;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的2次加1分,加分满2分为止。积满7分为止。
9、有在农村支教经历者记3分。
(二)考核(40分)
1、领导小组考核(20分)
2、职评委员会考核(20分)
3、参评人考核得分为领导小组考核得分与职评委员会考核得分之和。
三、参评人个人综合得分为条件得分与考核得分之和。按得分多少排序,根据当年市教育局职改办给我校下达的指标数确定上报人员。
四、本细则从10月起实施。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市二中职改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