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小教职工学期工作成果奖惩条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3-23 07:42:14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积极进取,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打造实验学校的优质品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奖励对象:全校在岗教职工
第二条    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分配,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方可享受奖励;全学期病、事假累计30天或超过30天者不享受奖励。(婚、丧、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第三条    奖励类别:教学成绩奖、优质课竞赛奖、教育教学论文奖、学科竞赛指导奖、课题奖。
第四条    教学成绩奖
(1)奖金系数    语、数、英教师奖金系数定为1.5;常识科教师奖金系数定为1.3;凡不任课人员奖金系数定为1.0。
(2)校委会成员的奖金执行语、数、英教师奖金的平均数。
(3)语、数、英教师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工作成果优异者,增加奖金系数。
 ①名次奖 
语文教师期末考试成绩名列本年级前三名奖金系数加0.2; 数学教师任单班教学任务期末考试成绩名列本年级前三名奖金系数加0.2,任双班教学任务的奖金系数加0.5、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第一的奖金系数加0.2;英语教师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列第一名奖金系数加0.3。
 ②统考奖        
 统考年级语、数、英学科平均成绩居区一至五名者奖金系数对应加0.5、 0.4、0.3、0.2、0.1。年级学科整体成绩位居1~2名学科教研组长、分管主任奖金系数加0.5,3~5名奖金系数加0.3;年级 三科总成绩位居1~2名年级组长奖金系数加0.5,3~5名奖金系数加0.3。
 ③进步奖   
 语文教师在本年级中上升比值居前两名的,奖金系数分别增加0.3、0.2;数学教师在本年级中上升比值居前两名的,奖金系数分别增加0.3、0.2(承担双班教学任务的以平均成绩的上升比值为准); 英语教师在本年级中平均成绩上升比值居第一名的奖金系数加0.3。
〔上升比值=(本学期期末班级平均分-上学期期末班级平均分):潜力距;潜力距=总分-上学期班级平均分〕
教案
 学期教案评比中获一等奖奖金系数加0.3,二等奖奖金系数加0.2。
第五条    优质课竞赛奖
(1)优质课包括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展示课、录像课等
(2)奖励标准
①国家级         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
②省    级         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③市    级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④区    级         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
⑤校    级         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
注:不设奖次的优质课参照不同级别的一等奖执行。
第六条         教育教学论文
(1)范围: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课堂教学或课件设计评比;教育教学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文章等。
(2)佳作奖、优秀奖、鼓励奖均按不同级别的三等奖的标准执行。
(3)发表的文章均按不同级别的一等奖的标准执行。
(4)同一篇文章多次获奖或发表,按最高奖励级别执行,只奖励一次。
(5)奖励标准同第五条第(2)款。
第七条       学科竞赛指导奖
(1)学科竞赛指导奖指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教师指导学生在报刊杂志发表文章。
(2) 奖励指导教师标准: 
      ①国家级         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②省    级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 元
      ③市    级         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④区    级         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⑤每多一人次国家级加30元、省级加20元、市级加10元、区级加5元。
      ⑥校级集体指导奖的一、二、三等奖以30元、20元、10元为标准发同等价值的奖品。
  第八条        课题奖
(1)国家、省、市、区教育科学研究所认定的各种教育教学实验课题,结题后方可获得奖励。
(2)奖励标准    国家级500元,省级400元,市级300元,区级200元。
(3)奖金发给各课题组,由课题组负责人确定分配方案。
第九条        惩     处
(1)工勤人员工作懈怠,不负责任,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影响教学工作的或玩忽职守导致学校财物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由学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2)学生在校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对责任人由学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3)学校安排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累计3次的扣除奖金系数0.3。劝阻无效的扣除全额奖金,并通报批评。
(4)没有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如不写教案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奖金,视其表现给予批评、警告、待岗处理。
(5)各科教师在期末考试分数统计时,以教导处核定人数为准,任何人擅自去掉学生,一经发现不享受学期教学成绩奖。
(6)教师所教班级平均成绩在全年级最低且与名次相邻的班级成绩相差3分及3分以上的扣除奖金系数的0.2。
第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校委会。

Tags: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 好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好,就请您
      0%(0)
  • 差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差,就请您
      0%(0)

新频道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