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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住房分配评分细则
为体现公正、民主原则,合理分配和安排学校职工住房,稳定教师队伍,调动教学工作人员积极性,特制订本细则。
一、分配安排学校教职工套房时按下列条款记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教师与工人分值相等时教师优先。
1、职称、职务分:教师系列的高级(含校级领导)40分,中级(含处室正副主任)30分,中学二级20分,中学三级及其他10分,工人系列的高技20分、中技10分、初级及其他5分。职称、职务分取高不取低。
2、校龄分:每在工贸工作一年记0.5分。
3、学历分:研究生7分,本科5分,专科3分,中专1分,按原始学历和现有学历分开各记一次。
4、工龄分:按工资表工龄年限,每年记1分。
5、配偶分:夫妻双方在工贸有正式工作,按高分一方加40%。
6、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记2分。
7、优秀教师分:国优教师、特级教师记6分,省优(均指政府或人事厅表彰)教师记4分。
8、近5年内在工贸担任教研组长、行政人员,每年记0.4分(不超过2分)。
9、现在班主任岗位,任期满一学年记2分,连续满两年记4分,连续三年及以上记5分,要求服从学校班主任工作安排。
10、在教学岗位的教师加5分。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分房评分范围:
1、配偶在单位分了福利房或在单位集资建房。
2、在兰田、石马山、六亩塘(老“三办”)镇购建了私房。
三、凡已在学校已集资建房的住户要求入住学校新集资房的,必须先无条件退出原集资房,后入住。
四、学校分配以息代租住房时,按照本细则执行。
五、本细则由学校后勤具体组织执行,学校成立分房领导小组进行领导和监督,评分和分房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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