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相关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1-06 21:18:59
(九)    服从大局,能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文明守纪先进班级”评奖条件:
(一)    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形成风气,日常行为评比处于前列。
(二)    无重大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发生,无严重违纪现象。班级受处分学生少。
第九条 “专业技能突出班级”评奖条件:
(一)    学风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业成绩优良。
(二)    参加省、市专业技能比赛获奖予以优先考虑。
(三)    积极参加学校、实习处组织的各类技能比赛活动,成绩突出。
第十条 “校园文化活动先进班级”评奖条件:
(一)    经常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二)    积极参加学校、团委组织的各种校园文化比赛活动成绩突出。
(三)    参加省、市比赛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劳动卫生先进班级”评奖条件:
(一)    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在全校大扫除和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    班级卫生状况好,日常检查处于前列。
第十二条 “文明寝室”评奖条件
(1)    按时作息,能严格遵守寝室纪律
(2)    能做到室内整洁,言行文明,爱护公物。
(3)    全寝室人员无人受到处分。
(4)    寝室无偷盗和被盗现象。
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一)    思想品德好。能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期末德育评价为优秀。行为操守分为120分以上(含 120分)。
(二)    学习成绩好,学习态度端正。基本技能考核良好以上(含 良好),期评成绩名列班前15名。
(三)    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两操”及体育竞赛活动,体育成绩良好。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1.    违犯学校纪律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者,行为操守分低于120分。
2.    无故不参加政治活动和学校、团委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3.    无故旷课者。
4.    有一门以上课程(含一门)不及格者。
5.    两次以上(含两次)不搞公共卫生者。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一)    政治思想素质好,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原则性强。
(二)    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好,行为操守分120分以上(含120分)。
(三)    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方法得当,处事公正,工作效果好。
(四)    学习态度端正,基本技能考核合格,学习成绩名列班前20名。
(五)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良好。
(六)    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 “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五条 “学习标兵”评奖条件
(一)考试科目成绩处于班前10名或参加国家级、省级及劳动部组织考级、考证成绩优秀。
(二)如进步幅度大,总分名次可放宽到班前15名,但须无不及格考试科目。
(三)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学习标兵”。
第十六条 “文明守纪标兵学生”评奖条件
(一)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和不良纪录。文明操守分超过200分(含200分)
(二)全期出满勤,无旷课、旷会、迟到、早退等现象。
(三)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文明守纪标兵学生”。
第十七条 “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分子”评奖条件
(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
(二)认真组织班级各种活动,效果好。
(三)行为操守分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十八条 “突出先进事迹奖”评比条件
学校对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保护国家、学校及他人财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竞赛、创作(制作)、发明奖”评奖条件
(一)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竞赛、包括论文、技能、小制作、竞赛等,按学校有关奖励办法奖励。
(二)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的,学校将视作品质量和刊物级别给予奖励。
(三)获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凭专利证书及鉴定评审结果予以重奖。
第二十条       “优秀团员(团干)”评奖条件
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根据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条件规定的评奖条件执行。
四、评审程序和评选办法
第二十一条    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采取由至上,同主集中的办法进行评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团委干部及学生社团组织负责人评“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时,由政教处和校团委对照条件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提名推荐,但必须参加本班的民主评议。
第二十三条    集体奖中“文明守纪先进班级”、“劳动卫生先进班级”、“文明寝室”每月评奖一次,以流动红旗形式颁奖,“突出事迹先进奖”及时奖,其余奖励每学期期限末评比。
五、奖励办法
第二十四条    凡获得集体、个人荣誉的班级、学生均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大会表彰,记入档案。
第二十五条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可兼获。
第二十六条    “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推荐。
 
 

学生行为操守分考核细则
 
一、    扣分
第1条    上课、集会、出操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含早、晚自习)上课做其它事每次扣1分,旷课每节扣2分。
第2条    老师喊“上课”,值日生喊“起立”后,未起立者扣1分。
第3条    上课吵闹每次扣2分,上课精神面貌差如睡觉、坐姿不规范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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