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教师职业道德 “十二不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1-09 13:20:37

一、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二、不准谩骂、嘲笑、挖苦、歧视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参加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不准在上课时间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和会客。

五、不准穿奇装异服、短裤、拖鞋等进教室上课。

六、不准在课堂内吸烟和饮酒后进入教室。

七、不准坐着讲课,身体语言要文明规范。

八、不准公开排列学生考试名次和擅自停学生的课。

九、不准无教案上课和随意调课、旷课。

十、不准乱收费及强制或诱导学生及其家长购买教学辅助材料和各类商品。

十一、不准训斥、指责学生家长和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财。

十二、不准在工作日期间接受家长宴请和家长的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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