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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继续教育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范围、学时折算、登记与审核程序及管理,严格按省、市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登记对象为参加了继续教育学习的全体在职在岗教师,按中学教师序列的职务序列及学时规定进行登记。
三、做好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好教师继续教育人头档案,所登学时,均要有实际依据,该登多少就登多少,做到客观、准确。
四、必须在每项活动结束后,收集资料,记入“活动记载表”,学期结束后,按规定折算学时,记入“继续教育登记卡”,年审前登记员进行学年统计,在卡上签字后,交校长审查、签字,并造具“学时审批表”一式三份,最后交县、市审批卡和表。
五、中学教师任期内,每学年必须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数:
|
类别 |
总学时 |
规范性 培训学时 |
灵活性 培训学时 |
五年内总 学时数 |
|
新教师 |
120 |
36 |
84 |
520 |
|
其他教师 |
100 |
50 |
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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