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成果及学生培养奖励办法
教研成果及学生培养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我校在县内外的社会声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对本校教职工在教学研究、学科建设、学生培养等方面做出贡献者实行奖励。
第三条 我校的教研成果和学生培养奖励以奖金的形式支付。
第四条 奖励的内容与范围:论文和编写校本教材、课题研究成果、辅导学生竞赛获奖、教师参加教学课堂比赛和技能比比赛等。
第五条 论文奖励:
1、在县级刊物和学校校报发表,每篇奖励20元。
2、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100元。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其它刊物(高校学报须是本科以上)、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元。
4、市县组织优秀论文等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奖励50元。
第六条统写校本教材奖励:在我校审定通过的校本教材,分别按1000字奖励50元的标准奖励给编写组。
第七条 课题研究奖励:开展课题研究,并得到组织认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推广,取得一定实效,给予课题研究组一定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级课题每项奖励3000元。
2、省、部级课题奖励1000元。
3、市级课题奖励500元。
4、县、校级课题奖励300元
第八条 教师参加教学课堂比赛和技能比比赛等获得奖励,按下列标准奖励给参加教师: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
第九条 辅导学生竞赛获奖,辅导教师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元、100元、50元。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元、50元、30元。非教育行走部门参加举办,一律按县级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条: 1、获省部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奖励200元。
2、获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奖励200元。
3、获县校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奖励100元。
第十一条 论文和编写校本教材、课题研究成果、辅导学生竞赛获奖、教师参加教学课堂比赛和技能比比赛等的成果奖励,只对我校正式在编教师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或主持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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