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1-14 11:07:55

中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是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在学科教学实践中将产生领头和示范作用。培养和树立中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贯彻执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鼓励教师忠诚教育事业,奋发作为,勇于创新,努力成为教学改革的带头人,推动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教育名城步伐,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中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师德高尚,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执行苏州市教育局“三项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高质量地执行“教师六认真”要求,切实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有效教学,注重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教学上勇于改革和创新,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成绩突出,并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  

3.积极开展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和研究,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善于总结经验,在市级以上交流或发表较高价值的教学论文;  

4.在本市以上(含本市)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中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5.已命名为市学科教学能手,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第二条  中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义务和职责  

1.在所在学校和全市学科教学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每学年面向全市举行一次示范课,并赴他校进行一次借班示范及讲学,或组织好一次有特色的素质教育展示活动;  

2.主持一个市级以上立项的课题研究,每年有两篇以上学科教学论文在苏州市级以上杂志发表或交流;  

3.认真教书育人,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切实提高学科教学质量,在各级各类统考和评估中,成绩处于同类学校上游水平;  

4.主动承担培养1~2名青年教师成为市级骨干教师的任务(教学能手或其他荣誉称号);  

5.每年至少研读一本理论专著及一种教育教学期刊,并认真做好有质量的教学笔记;  

6.能指导一个研究性学习小组(或兴趣小组),承担学科竞赛辅导并取得成绩。  

第三条  申报、命名中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程序  

1.申报: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学校将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呈报教研室。  

2.考察:由教育局人事科、教研室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3.审批:考核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后,将结果上报评审委员会复审,最后由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4.公示:经审核批准的对象,由人事科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进行命名;  

5.命名:中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由市教育局发文命名,颁发证书,并通报全市学校。有关业务科室向全市广大教师介绍、推广他们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四条  中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所在学校应为他们安排好每年两次公开教学活动(含外出示范教学),优先考虑他们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并全力支持他们参加各级教学竞技活动。  

第五条  中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届满自行终止,符合条件可继续申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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