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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修改稿)
教师的年度考核是学校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也是激励教师努力进取促进岗位职责落实的有力措施,为了逐步建立起学校内部科学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我校根据《嘉兴市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本校实际,完善范泾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全校小学在职教职工。
二、考核办法:
1、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2、考核工作以年度为轮次,年度末把考核结果反馈给每位教职工。
三、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及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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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要素 |
规定分 |
评 分 标 准(办法) |
负责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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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 政治思想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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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教师民主测评(权重:0.4) 2、考核组考评(权重:0.4) 3、学生测评(权重:0.2) |
分管校长 考核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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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专业知识 |
提高、继续教育 专业知识及进修 |
9 |
1、未达到小学合格学历的得2.5分。(取得中级职称的教师除外)。 2、达到小学合格学历的得3分。 3、取得大专学历或参加学历提高学习的加0.5分。 4、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规定学分的得4分,全年继续教育无缺席加0.5分(公出除外)。 5、积极主动学习教育理论得1分。 |
教 导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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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能力 |
水平 职责能力 履行岗位 |
8 |
1、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得7分。 2、教育教学能力强、水平高加1分。 |
考核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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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新 教研及 |
4 |
1、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得2分。 2、承担教研活动开课得0.5分,校级以上公开课再加0.5分。 3、全年听课完成教导处要求的得1分。 |
教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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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论文 |
4 |
1、 课题得0.5分,课题的执笔者或负责人加0.5分;取得课题成果,负责人适当加分(校级0.5分,县级以上1分)。 |
教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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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实绩 工 作 实 绩 |
出勤 |
5 |
1、出全勤得5分。 2、每缺一天扣0.2分,全年缺勤25天以上者不得分。 |
校长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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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
4 |
1、及时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得4分。 2、未及时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得3-3.5分。 3、有未完成学校分配工作任务的得2-2.5分。 |
考核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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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施及备课 教学计划的制定 |
9 |
1、备课较完整,且无漏备,得7分(完整一般体现为:教案反映出一堂课的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板书设计;作业内容等,具体根据学科特点)。 2、有授课计划,有教学进度得1分。 3、备课较“深”加0.5-1分。(“深”体现每课时有教后记;有期末考查分析等)。 |
教导处 教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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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 |
8 |
按每堂课的评分标准: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难点突破;体现新理念;调动学生思维;讲练结合;效果落实。分A、B、C三等,分别得8分、7分、6分。 |
教导处 教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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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批改指导 作业布置 |
3 |
1、作业布置比较合理,得1分; 2、批改认真及时得2分,体现在:作文至少精批细改三分之一,作文均要打上等级;其它作业要求全批全改;学生订正后的作业一律再交老师批。 |
教导处 教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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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
8 |
担任语文数学的教师:a凡所任教的学年学科平均成绩或提高幅度达到全校平均线的,或所任教的学科合格率达到标准的得6.5分。b超过以上要求的或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分别按比例加分或扣分。加扣分幅度在正负1.5分之间。 未担任语文、数学的教师主要根据其参加活动的获奖层次定,中等水平得6.5分,上下浮动在正负1.5分之间。 |
教导处 考核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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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活动 和课外兴 课外辅导 |
3 |
1、差生转化效果显著,得2分(建立差生档案)。 2、有课外兴趣小组,且能做到学生、时间、地点、教师、内容五落实的,得1分。 |
考核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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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
6 |
1、积极做好班主任少先队工作。有班、队计划,上好班队课,学科教育渗透德育教育得4分。 2、未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工作的教师学科中渗透德育教育得3分。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参加教师加0.5分。 4、家访面达到要求得0.5分。 5、班队工作有特色,德育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加0.5-1分。 |
考核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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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指导培养 |
4 |
1、校级导师加0.5分,县级导师加1分(要完成师徒协议)。 2、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方面提高明显得2分。 3、导师获校级以上优秀导师的加1分。 |
考核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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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及 其 它 |
获奖 |
5 |
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县级2分(分配名额除处)。 |
教导处 考核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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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 |
5 |
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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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贡 献 |
5 |
1、 学生个人获奖:县级每人次加0.2分,市级每人次加0.4分,省级每人次加0.8分,全国每人次加1.6分,团体奖参照以上等级加倍加分(校级活动只计算团体奖,每次加0.2分)。 2、 教师本人获奖:⑴优质课、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校级得0.5分,县级1分,市级以上2分。⑵其它各类竞赛获奖对照上述标准减半加分。以上各类比赛活动须是主管部门组织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