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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校风学风建设,鼓励教师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科研水平,较好地发挥考核的导向性、激励性作用,促进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类别与对象
教师考核分年度考核、职级业绩考核二大类,职级业绩考核分职务(职称)岗位考核和教学业绩考核。
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职称)岗位考核的对象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含实践教师和实验系列人员);
教学业绩考核的对象为从事教学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实践教师、实验系列人员、聘任为管理岗位的教师及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按学期考核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1.学院成立教师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教学督导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制定教师年度(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负责解释评价指标体系的内涵,审核各分院对教师年度(业绩)考核的结果,并将审核意见报校考核领导小组。
2.各分院成立分院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本分院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职级业绩考核,负责所属教研室在本分院的管理岗位的教师及兼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学院教师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各分院教学工作检查与评价小组要在考核小组考核前负责做好对聘任到本分院班级任教的教师(含外分院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价。
(三)、考核的项目
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职称)岗位考核的考察项目有政治思想与遵纪守法、班主任工作与教书育人、教学与科研工作三个一级项目及政治态度、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出勤、社会工作与专项活动、班主任工作与教书育人、教学思想与教风、学历学位、教学能力、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质量、专业(或重点课程)建设与教改、科研项目、教学创新、论文与教科研成果等15个二级项目,各项权重及记分办法见《教师考核评分标准》(附1《教师考核评分标准》);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考察项目与年度考核、职务(职称)岗位考核的考察项目相同,计分项目为教学与科研工作一级项目中的教学思想与教风、学历学位、教学能力、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质量、专业(或重点课程)建设与教改、科研项目、教学创新、论文与教科研成果等9个二级项目,各项权重与年度考核、职务(职称)岗位考核对应项目的权重分配有所调整,具体分配与记分办法见附1。《教师考核评分标准》中标有“★”号的项目为重点指标项目,每一项目的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有关项目中四个等级的分档标准对不同职级人员有不同的要求。分档标准中未达到a级标准而高于c级标准的即为b级,未达到c级标准即为d级。每一项目赋于权重,每项得分根据考核结果的四个等级及达到标准的程度对应四个得分区间,详见附1:
(四)、评价与考核的程序
教师年度(业绩)考核,要以平时的检查和评价作为考核的依据,因此,各教育教学部门要严格执行学院教育教学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期初、期中和期未的检查和学期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评价,认真做好学生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评议和测评的组织和实施,建立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日常检查和评价档案,为年度考核准备第一手的基础材料。
年终考核工作的程序分为四个阶段:1、教师个人述职和分项说明;2、分院考核小组考核;3、院教师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审核;4、院考核组审定。(附2《教师年度考核表》)。
(五)、评价项目的考核方法
1、政治态度:由分院考核组对照本项目内涵和分档标准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