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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1、报账会计不得兼任开票员,实行票款分离。
2、严格经费管理,建立表册制度,做到一切帐目有据可查。
3、财务收支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实行校长“一支笔”的审批制度。5000元以内由校长审批,万元以上设备添置由行政班子集体讨论上报县教育局,校长签名、总务处办理。严格学期初一次性亮证收费,学期中途无校长签署意见,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收费。预算外经费支付必须严格按县教育局规定办。
4、学校所需买的物品,事先由各处室填写清购单,报送总务处查验后,具体由总务处办理采购,做到及时供应。购物人员凭单据和实物交保管员清点核实并签名,交稽核人稽核完,经校长签名,方可向报帐员报销。如上述手续还不完备,报帐拒报。
5、其它非实物性支出,—律按上级有关规定票据、范围、标准、办理。当事人写明事由、签名,经校长审核、签名方可报销。
6、学校基本建设等与外单位有往来的经济业务,必须有事先的合同、协约。事后,有验收人员、经办人员及国家有关规定预、决算等应具备的手续,经稽核、审批后方可报销。
7、所报销的单据,必须要有经手人的签字,对不符合财务制度手续不清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购买非易耗品实物(包括图书及录音、录像带)的报销必须要有保管人员和校长分别在发票上签字后,报账会计方能付款,否则应拒付。
8、财会人员帐目要日清月结,要定期向校长汇报收付情况和存款情况。报帐员必须严格按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对现金、支票等保管制度的规定办。
9、年初要有预算,年终要有决算,开源节流,量入而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开支。每学年末,财会人员应向教工代表公布预算内外帐目。
10、学校的一切资金,任何人都不得答应出借给个人或单位。购买公物的暂领款,当事人必须在购买到实物后一周内及时办好结算工作,超过一个月不结帐者,以挪用公款论处。
11、每学期结束时,财会室印发书面清单至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逐一告知家长,同时印发下学期收费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