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3-12 17:17:13

1、本校中层以上干部必须严格按教委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勤政廉政。

2、不准拖欠公款、公款私存或借用公款谋取私利;

3、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配偶、子女及亲友承包校内食堂或商店;

4、不准私自收费、私自占有校产,收取回扣;

5、外出进修开会不得超标准食宿;学校工程承包不准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也不得接受有关的宴请;

6、在招生、入学等问题上不准受家长礼金;

7、不准用公款为个人配备通讯工具、电脑及违规报销话费、上网费等;

8、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迷信活动;

9、不准在师生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为亲友、子女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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