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验小学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学校要建立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快速反应系统、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部门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指挥部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等上级主管部门。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在向市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3.2信息报送形式
(1)紧急电话报告。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市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4 预防预警要求
3.4.1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4.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4.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5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
3.6应急响应
对依照本预案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需要由市教育局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的批示,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经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 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学校要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4.3人员保障
学校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体育组、门卫、后勤、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
4.4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4.5其它保障
涉及到医疗卫生、交通、治安维护等方面的保障,请示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
5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学校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众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5.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5.1.2重大事件(Ⅱ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5.1.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5.1.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5.2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Ⅰ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市教育局应立即启动预案,结合当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市政府,必要时市教育局指挥部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2)一旦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课、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采取了坚决制止措施,学校要积极配合,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上报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市政府,启动市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