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验小学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5-09 00:27:35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7.2.2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7.3应急处置

(1)立即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5)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局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6)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在迅速采取抢救、控制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教育局和政府部门,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处置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

(7)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根据需要迅速决定要求上级部门派专家组进行救助指导。

(8)及时通报信息,要及时部署未发生事件的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学校内蔓延。

(9)根据事件性质,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协调、指挥事件的处理工作。

(10)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教育系统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11)请求市(市)教育局派人协助学校,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7.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8.1.1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8.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8.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8.2应急处置措施

8.2.1灾情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8.2.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在上级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迅速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视情况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3)在上级领导下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工作。

(4)积极做好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应急资金准备、协助公安和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灾害损失评估、接受外援、宣传报道、涉外事务等工作。

8.3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事宜。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9  附则

9.1预案的管理与实施

学校应急预案需报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案启动实施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学校指挥部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9.2奖励与责任

在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遵化市实验小学制定并负责解释。

9.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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