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考核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26 08:20:18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考核制度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考核管理制度。

        1.教师应作为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的先行者。学校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占业务考核权重的10%。学校将在课堂教学、教案、批改、上交材料,发布电子文档等日常教学工作中对教师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考核。成绩占业务考核教师5%。

        2.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是教师业务素质的基本表现之一,学校将教师的文字规范程度作为教师评优、晋级的条件之一。

        3.根据国家、省、市、人事、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普通话作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普通话成绩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乙等标准,则不能办理教师资格证、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不予录用聘任。已在学校后工作 但普通话未达标的教师要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参加上级组织的测试,普通话成绩合格后,方可允许到一线任课。

        4.全校学生要正确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积极开展故事会、朗读比赛、普通话竞赛等活动。学生用语要讲究文明礼貌,说标准的普通话。这项内容将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一项内容。同时,作为学生评优选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的一项条件。

        5.全校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举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到二级乙等的标准,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教师。

解放街小学校园用语用字规范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同学、师生及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必须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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