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依照《湖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和《关于印发<十堰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教字[2010]3号)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对象
参加十堰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二、考试组织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由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机构具体实施,十堰城区(含东风分局、四区及市直中学)考试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三、项目设置与分值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初中三年级的评价指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刚性考核,量化管理的原则,以满分40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考试项目及分值为:
1、肺活量体重指数(10分)
2、
3、立定跳远(15分)
计分办法:每一单项按百分制计分,折算后三项成绩之和计入中考总分,若折算成绩出现小数位,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成绩。
四、测试操作流程
点名检录→分组编号(发放IC卡)→标准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发放成绩→离场。
五、测试规则
1、肺活量体重指数:
①、采用“身高体重测试仪”测试体重。每人测试一次。
考生要脱去外衣、帽,安静站立于体重计中央。测量数值,以公斤为单位,计至小数点一位,以下四舍五入。
②、采用“肺活量体重测试仪”测试肺活量。
考生手持吹气口嘴,面对肺活量计站立,以中等速度和力度尽全力吹气。测试中不得中途二次吸气。重复二次,记下每次的数据,以最高数据为肺活量数。
2、立定跳远:
①、采用“立定跳远测试仪”测试。
②、考试中不许穿钉鞋,不用起跳板。学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垫步或连跳动作,否则视为犯规。每人跳三次,记录其最好一次成绩为考试成绩。若出现二次犯规,则该项成绩记为零分。
3、
①、采用“多用途跑速测试仪”测试。
②、采取站立式起跑,每位考生测试一次,考试中不许穿钉鞋,不能使用起跑器。每组10—20人。
③、听到信号(口令或哨声)后起跑,有抢跑犯规者该组召回重跑,每人抢跑犯规不得多于两次,三次抢跑犯规者,成绩记为零分。
4、每位考生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半天内)连续完成所有项目的考试,以确保体育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5、如遇天气下雨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的考生,经直接组织考试机构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其补考时间另行安排。
六、免试
允许学生申请免考。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说明原因,出示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核、公示,报县级以上教育考试部门审批,即可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东风分局、四区及市直中学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批)。审批后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免考的学生分为三类,其成绩的评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一类: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市(县)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免考体育的相关手续,免试学生成绩按体育总分 40 分计分。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和临时伤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不能参加体育考试,按免考程序申请报批,审核批准后,其考试成绩按照体育总分 40 分的50%记分。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一项或两项体育考试的学生,按免考程序申请报批,审核批准后,按体育考试该项目分值的50%计分。
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在三月底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七、考试准考证编排及印制
1、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体育考试准考证采用10位编码,左起第1~2位数字为年号;第3~4位数字为考区代码(丹江口市为“
2、准考证打印、发放。体育准考证底版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印制。各县(市)招生考试院负责打印、发放各所辖考生准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