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4-30 20:08:10

十堰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十堰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方案。

一、 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十堰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查科目和学校考核科目三类。

(1)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化、政史、体育。

(2)统一考查科目:地理、生物(初二结业考试)。凡未参加十堰市2009年地理、生物结业考查的,必须参加2010年地理、生物统一考查,否则地理、生物成绩计为零分。

(3)考核科目: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 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以上考核科目由学校组织考核。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考核分A、B、C、D四个等级(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各50分,总分为100分)。A、B、C、D四个等级分别占本校参考学生数的40%、30%、27%、3%。省级示范高中招收的学生成绩必须在B等以上(包括B等),市级示范高中、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成绩必须在C等以上(包括C等)。教育技术中心对各学校组织的考试以及划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由教育技术中心对违规学校组织重考。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比例按十教字【2008】21号文件要求进行,由考试院负责审核。省级示范高中招收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必须在2A3B以上(包括2A3B)。

2.考试时间:

(1)考试、考查科目的统一考试时间。

日期

六月二十日

(星期日)

六月二十一日

(星期一)

六月二十二日

(星期二)

上午

9:00—11:30

语文

9:00—11:00

数学

9:00—11:00

英语

(含听力测试)

下午

14:30—16:50

物理、化学

14:30—16:10

政治、历史

14:30—16:30

地理、生物

(八年级)

(2)体育考试在2010年4月底完成。

(3)考核科目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4月20日前结束。

二、成绩呈现方式

2010年中考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满分68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理化140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政史100分(两科各50分),地生40分(两科各20分),体育考试三个科目共40分(肺活量体重指数10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5分,立定跳远15分)。上述考试科目除政史为开卷考试外,其他科目均为闭卷考试,体育为现场测试。

 三、考试命题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学科课程课标为依据,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评价理念,充分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水平。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科技发展、学科发展、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要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试题的难度值控制在0.55-0.60之间,理化和政史试题的难度值控制在0.60-0.65之间,地理、生物试题的难度值控制在0.70-0.75之间。各试题的难度要形成合理的符合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的梯度结构;难度较大的试题要体现在课程标准所强调的核心知识和核心能力上。

3.命题要充分发挥各类题型的功能,积极探索使用新题型。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要适当,主观性试题要明确规定评分标准,做到答案开放适度,评分容易操作。题量要适中,杜绝设置偏题、怪题,但试题的灵活性要更高。

4.考试内容及要求见《十堰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

四、考试管理

1.考试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命题、制卷、中考成绩发布由市教育局直接负责。考试考查科目的组织及其各个工作环节(包括考生报名、阅卷、登分、中考成绩合成、查分及其违纪违规查处等)由市招生考试院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考试考查及招生涉及到的教育局有关科室、部门和单位,要真正负起责任并切实做好配合工作。

2.加强中考网络管理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学籍管理平台和中考招生管理平台,高中实行网上招生,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保障。2010年试行中考网上阅卷。

五、相关工作

1.中考划线及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

2.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程计划实施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今后,市教育局将加大对中小学开课情况的检查督办力度,对不按课程计划开课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3.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校依据学业考试成绩自行确定,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发给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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