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教育小议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7-15 08:06:28
(二)中班年龄段(4—5岁)

四至五岁的幼儿,其特点是知识经验有所增长,注意的范围也有

所增大。他们学习榜样就不完全是停留在单纯模仿的水平,带有一些分析的色彩。因此,这一时期给幼儿树立一些“小榜样”是必要的。由于年龄相仿,心理特点相同,“小榜样”的作用往往胜过成人,往往幼儿更能接受。例如:一个怕打针的幼儿虽然见过成人打针不哭,但轮到自己时仍然会哭。但是若先让一个勇敢的小伙伴做个榜样,那就给这个怕打针的小孩以鼓舞,他也能抑制自己不哭。

(三)大班年龄段(5—6岁)

五至六岁幼儿的特点是幼儿的知识、经验进一步增长,注意的范

围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他们有了一些抽象概括的能力,他们的学习榜样是建立在认同的基础之上,因此,这一时期为幼儿树立榜样就要增加一些分析、综合、想象的成分,要有充分的说服力,能引起幼儿的认同。根据这一特点,给幼儿选择一些英雄、模范人物的光辉事迹作榜样是完全适宜的。

七、榜样教育的艺术化

运用榜样进行有效的德育,实现榜样教育艺术化,除了榜样本身的因素外,还有一些方面需要考虑。教育者自身的修养要不断提高,身教重于言教。教师和家长用自身的优良行为说话,是最有说服力的教育,是最能动人心弦的启发,最容易见效的教育方法。卢梭有句名言:“你要记住,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就必须要造就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教育者以身作则,身先士卒,身体力行,表里如一,说到做到,把授给学生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原则,首先自己践而行之,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向学生证明了道理的真理性和实践的可行性,并直观形象地给学生展示了由思想转化为行动的全过程,也体现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平等关系和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的客观规律。那种光说不做,指手划脚,只能降低教育效果和教育者的威信,甚至使学生产生对正确教育的怀疑,或认为那是说“假话”,“哄孩子”的,进而产生对立情绪,给德育带来人为的障碍。

在记忆的长河里徜徉,我看到儿时的老师带着我们学烈士,学英模,学英雄少年,学战士雷锋,一路行来,为我们点亮一盏盏明灯,指引给我们成长的方向。如今已为人师的我,每每回想中学老师号召全班同学学习的情景,“赶超两卉一吴”的那句口号常令我在繁忙的工作之中一次次警醒,勉励自己一定能做得更好。江总书记提出“以德治国”,作为幼教的启蒙者,我们义不容辞的担当着“以德育人”、“施人以德”的崇高职责。让我们在孩子心中点一盏灯,让孩子在优秀榜样的指引下,努力着,去做一个有德的人!

 

参考文献:

班华主编:《现代德育论》,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

杨汉麟、周采著:《外国幼儿教育史》,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

张爱卿著:《现代教育心理学》,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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