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一小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0-05-21 20:02:13

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建立本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不断建章建制,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认真贯彻教育部提出的“三纳入一渗透”,即: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宣传材料、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在课堂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播音室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学校所有会议发言,在办公区域及与学生交谈等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经典诗文诵读、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八、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九、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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