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知识问答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0-24 22:04:27

 2001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在《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规定了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一类城市指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等的城区部分,2003年左右基本完成评估工作;二类城市指地级市城区、地区行署所在地城区、一类城市所辖地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2005年左右基本完成评估工作;三类城市指县级市城区、县和一类二类城市所辖县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2010年左右基本完成评估工作。

十、国家关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教育部、国家语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中要求:

(1)要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评估工作范围、评价标准和操作办法;以国家机关、学校、大众传媒、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促进这些领域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着眼于“初步普及”、“基本规范”的目标,以宣传教育为主,加强引导。

(2)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系统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组织方式和操作办法,积极、稳妥、逐步地推动评估工作。

(3)要立足于日常工作,重视形成性评估,着眼于工作的发展,防止突击迎检和形式主义,保证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4)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获得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发挥好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城市评估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做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评估工作。

(5)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评估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监督;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本地城市评估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对一类城市的评估,直辖市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省会、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由其所在省(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对二、三类城市的评估工作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自行安排,评估标准、办法和评估认定结果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备案。

(6)各地要制订实施计划,进行动员部署,落实组织工作,把此项工作逐步开展起来,使其在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十一、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和标准是什么?

评估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服务性行业。

二类城市评估标准为省语委、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二类城市总分值280分,合格标准为总得分190分以上,其中,综合管理应不低于60分,各重点领域得分均应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0%。

十二、语言文字评估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1、自查自评

(1)动员部署。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和我省关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

(2)对照检查,改进工作。在各领域确定一批联系点,对照评估标准,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水平。

(3)自我检查评估。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对各领域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4)提出评估认定申请。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确认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条件后,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向上一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附自查自评报告。

2、上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评估认定

(1)根据受评城市的申请和自查自评报告,对照评估标准,认定该城市基本达到接受评估的要求后,研究确定评估工作安排,并通知受评城市。

(2)组织评估组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评估组提出检查评估认定意见,连同城市汇报材料、实地检查情况记录报省语委审核。

(4)省语委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并报国家语委备案。

十三、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哪些人员普通话水平需要达到规定等级?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二)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学校其他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三)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中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应当达到一级甲等水平;

(四)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五)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前款(一)、(二)、(四)、(五)项所列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未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人员,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培训,使其逐步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

十四、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操作办法有哪些?

1、 评估组的组成

二类城市评估组由省语委负责组织。评估组成员由各有关行政领导、语言文字专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语言文字工作干部等组成。

2、 受评对象的确定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鄂语字[2002]5号)文件精神,受评对象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评对象,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检查一个政府组成部门、一个基层政府。

(2)学校:随机检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普通中学、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一所高校。

(3)广播影视:定点检查省(市)电视台;随机检查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

(4)新闻出版:定点检查省(市)党报;随机检查一其他报社。抽看上述报纸当年任一期。

(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一火车站或机场、长途汽车站、码头,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3、 评估组的主要工作

(1)听取受评部门、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介绍;

(2)查阅评估标准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受评部门、单位人员座谈;

(4)按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将评估意见向当地有关部门反馈,将评估工作情况向语言文字部门汇报。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Tags:

作者:教育文稿网
  • 好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好,就请您
      0%(0)
  • 差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差,就请您
      0%(0)

新频道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