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知识问答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0-24 22:04:27

恩施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知识问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行的意义是什么?

(1)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确立和规范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2)本法的颁行把语言文字的运用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

(3) 本法的颁行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的发展; 有利于促进地区,民族间的交流; 有利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技; 有利于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

(4) 本法的颁行将对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文化的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行为作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处理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五、什么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

规范汉字指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整理简化的汉字和未整理简化的汉字,并且由国家主管部门推行,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法定文字。

六、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的标准一般有哪些?

1.汉语拼音方案 (1958.2.11发布);

2.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96.1.22发布,1996.7.1起执行);

3.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1985年发布);

4.简化字总表 (1986.6.24重新发布,简化汉字2235个);

5.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1988.3.25年发布,共7000字,规定了汉字字形标准);

6.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1.26发布)

7.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1955.12.22发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使用法 (1995.12发布,1996.6.1实施)。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7年颁布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共分三级六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

  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二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等)有时出现失误。词语、语法极少有误。测试总失分率在13%以内。

  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fu-hu、z-zh-j、送气不送气、i-ü不分,保留浊塞音和浊塞擦音、丢介音、复韵母单音化等)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测试总失分率在20%以内。

  三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母发音失误较多,难点音超出常见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方言语调较明显。词语、语法有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30%以内。

  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母发音失误较多,方言特征突出。方言语调明显。词语、语法失误较多。外地人听其谈话有听不懂情况。测试总失分率在40%以内。

  其中一级普通话水平是标准的普通话,二级是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三级是一般水平的普通话,能够交流,偶有听不懂的情形。

  在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职业、需要,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应达到一级标准;教师应达到二级标准;国家公务人员应达到三级标准。从实践来看,是较为适当的。

  对上述专业人员和公务人员在年龄上也作了区别,规定:对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上述人员不作硬性要求,只提倡使用普通话,鼓励提高普通话水平。

八、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城市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速度和水平相对较高,具有适度超前发展的优势和带动、影响周边地区的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将大大加快。城市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加快普及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进程,以提高市民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为进一步扩大交流和对外开放、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因势利导推动城市发挥自身优势率先实现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不仅有利于城市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也将对周边地区产生积极的辐射作用,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如期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举足轻重。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党政机关、大众传媒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是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动城市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率先实现新世纪初叶目标,任务重,时间紧,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步伐、提高工作质量;检验城市是否如期实现新世纪目标也需要采取恰当的方式。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实现新世纪目标,需要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和全面准确的衡量,必须以“目标管理、量化评估”为基本的工作措施。为此,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决定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九、国家关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体规划是什么?

1998年12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1999]1号),提出“三类城市、分三个时间段达标”的总体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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