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禁毒教育读本系列教案(13)
教学内容:第六章 重拳出击——法律篇
教学目标:1、了解非法持有毒品罪及,走私毒品罪及制造毒品罪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分辨能力。
2、通过社会上常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以及对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的了解,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加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教学重点:1、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毒品罪,制造毒品罪
2、《刑法》对其他涉毒行为的规定
教学难点:1、毒品犯罪中的行为区别
2、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为何不是犯罪?
教学手段:多媒体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投影: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罪名的规定
(刑法第347条——第355条规定的内容)
(指示每一条让学生说出罪名)
讲授:刚才大家了解了刑法中关于毒品犯罪中罪名的规定,我们也深知毒品犯罪给我们带来的危害。
投影:(影象片段)请大家指出影象中反映的是哪一种毒品犯罪?
(回答)
投影:非法持有毒品罪
提问: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并指出其构成要件。
(回答)
投影: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构成要件:1、客体:国家对毒品的管制
2、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主观方面:故意。
提问:如果一个自然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只要其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就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吗?
讨论:
投影:“刑法”第348条之规定(内容)
提问:(回答)
投影:对非法持有毒品违法行为的,应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
投影:案例介绍:“114”系列走私制贩新型毒品案。
提问:该案例反映的是哪一种毒品犯罪?(回答)
投影:走私毒品罪。
提问:请大家结合案件,指出“走私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讨论:
投影:构成要件:1、客体: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定行为。
3、主体:自然人及单位。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提问:走私毒品罪一般有哪些具体行为方式?但对违反该规定数量较少的行为,法律又是如何制裁的?
(回答)
投影:对一般走私行为,按《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处罚。
投影:案例介绍:221系列特大跨国制贩新型毒品案。
提问:上述案例主要反映的是哪一种毒品犯罪?
(回答)
投影:制造毒品罪。
讲授: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制造、生产毒品的行为。
投影:图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烟、冰毒、摇头丸。
提问:你知道这些毒品的原料是什么吗?
讲授:凡是从大家指出的这些原料中提取、制造毒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我国《刑法》对其刑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
投影:《刑法》:第347条、350条、355条规定。
讲授:我们刚才共同学习了几种重要的毒品犯罪的行为,下面我们一起观察这些行为……
投影:吸食、注射毒品的图片。
提问:这些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一般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强制戒除或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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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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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