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国庆学校安全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08 02:05:16
10月31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提出相应的整改处理意见,并实施到位。

(三)集中检查阶段(8月10日——11月10日)。集中检查分为检查、复查、回头看以及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8月中旬、9月的月初至当月20日、10月上旬为检查阶段;8、9月21日至当月月底为复查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为回头看阶段;11月1日至1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其中8、9、10月下旬为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阶段。

1、检查、复查阶段(8月10日——10月10日

教育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在此期间对学校的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复查)。主要检查内容有: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安全管理台帐及制度建设情况、法人代表承诺情况、重点部位实地安全情况等。

2、回头看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看同类问题和隐患是否能够做到举一反三、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对今年以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回头看,主要看处理结果、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实。三是对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学校进行回头看,看监管措施是否能够有效的落实。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各学校在做好安全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总结的同时,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改责任,推动隐患整治,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保障该方案的顺利进行,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贾建祥担任,副组长由侯海辰、叶文良、孙志军、王星辰担任,教育局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安全科科长董凤琴担任。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方案。

(二)严格落实三级责任、“一岗双责”。这次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是各级各类学校一把手。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高度来认识谋划这次整治行动的每个环节、每项工作,将本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澄清底数,逐一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并明确具体标准、时限、措施,强化追踪,切实把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各学校一把手对上述工作要逐项抓好落实,做到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查出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于在安全隐患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因人为因素导致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从重处理。

(三)充分进行宣传发动。这次整治行动时间短、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因此,各学校一定要进行充分细致的宣传发动。要通过中心会、校务会将这次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措施传达到每个班子成员,从思想上形成共识,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措施。在此基础上,在本校、本辖区内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宣传动员,落实好安全隐患整治百日会战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学校的整治行动要与日常排查整治隐患工作相结合,使全体教职员工都参与到行动中来。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广播、校园网、校报、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这次百日会战行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搞好信息报送。为了实现这次安全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的科学、及时、有序调度,推进行动的有效开展,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联络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上报制度。各乡镇(区)教育中心、直属学校要明确一名副职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具体人员负责本单位整治行动情况搜集、整理、建档、上报工作。自8月中旬第一周起,每周四向教育局安全科上报统计表(见附件),每月28日前书面报送当月隐患排查治理及自查情况;整治行动结束后,要于11月10前将本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总结上报教育局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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