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置招生考试工作各类突发紧急事件应急预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5-12 12:29:25

县处置招生考试工作各类突发紧急事件应急预案 

为营造我县良好的招生考试工作环境,实现“安全、准确、按时、守纪、保密”的工作目标,有效地预防我县今年各项招生考试工作期间各类突发紧急事件的发生,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舆论管理监督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检查、督促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考纪考风工作。

    县招生办: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组考考务、考风考纪和试卷保密工作。

    县保密局: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保密设施建设的检查验收,指导试卷保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试卷安全、保密和考点安全保卫工作,维持考点道路畅通,与县保密局、县教育局一起负责对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保密室的检查验收。

县供电公司:负责在考试前对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考点供电线路维修,在考试期间必须派专人和抢修队值班,确保考试期间正常供电。

    县环保局:负责在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期间建筑施工噪音的防控,派人24小时值班,及时解决考试期间噪音问题,严禁施工噪音干扰考生的考试和休息。

    县武警消防支队:负责考点火险救援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流行性疾病防治及考点的救护工作。

县电信局:协同公安部门防范和打击群体舞弊行为,特别要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进行团伙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

县建设局:负责清理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考点周边乱摆乱卖摊点,维护考点周边秩序以及考点周围噪音处理。

县交通局:保证县城及考点前路口畅通无阻,派出丰富驾驶经验司机出车,确保运送考生的车辆安全。

    县信访办:负责协调、处理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信访工作。

    (各部门领导、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后)

    二、处置原则

    处置招生考试期间突发事件,要坚持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认真遵循以下六项处置原则:

    (一)安全稳定原则。以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招生考试正常秩序为最高原则。

    (二)早抓早防原则。立足于抓早、抓小、抓细、抓实、抓苗头,着眼于把问题解决在本地,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及时妥善原则。立足于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思想教育、协商调解、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等多种方式,及时妥善处置。

    (四)正确引导原则。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为原则,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满足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正确引导舆论,排除流言蜚语,消除负面影响,确保考生思想稳定和招生考试场所的安全。

    (五)冷静应对原则。沉着应对,矜持冷静,慎用强制措施,果断妥善处置。

    (六)宁顺勿激原则。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教育疏导、分化瓦解为主,果断及时处置,使突发事件发生引起的社会、政治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三、报告制度

   (一)事发考点学校,由考点学校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县招生办,同时报告县教育局、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以及县保密局、县公安局领导。

   (二)事发镇(乡)及其学校,由考点学校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县招生办、县教育局,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以及县保密、公安部门。

   (三)县招生办接到各考点的报告后,要立即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院,同时报告县教育局、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以及县保密局、县公安局。

    四、处置措施

    招生考试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果断处置。

(一)对于重大失(泄)密事件

    l、考试前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1)试卷、试题被盗、被抢

    ①及时报告

    无论发生在考点还是学校,都要坚持报告制度。事发所在地的学校要在得到事故情况的第一时间逐级向县、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报告。

    ②保护现场

    第一,事发考点及其学校,县招生办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事发考点学校、县招生办主任及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二,立即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保护好事发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对失(泄)密案件的侦察侦破。

    ③保密纪律

    无论事发何处,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在没有接到教育部或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的指示、指令前,县招生办不得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采访,也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试卷、试题被盗、被抢的有关情况。

    ④善后工作

    第一,事发地的考点要进行认真反省和检查,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

    第二,对因试卷、试题的失(泄)密而造成影响考生考试的,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要按照规定,及时作出调整,并做好对考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

    (2)试卷、试题运送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①押运人员要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县招生办和市招生考试院,并同时报告公安部门。如押运人员无法履行报告职责,事发所在地的考点学校应在得到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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