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为提高全体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落实教学常规,营造良好的教研教改氛围,大力提倡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特制定以下制度。
听课
1、校长、业务副校长每期听课20节,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及教学管理人员每期听课30节,任课教师每期听课12节,村小教师每期听课8节。
2、听课不但要有记录、还要有听课后的评点记载及听课教师的签名。
3、听课活动多样化。教研组公开课、组内听课、示范课、教学竞赛、“一人一课”、骨干教师课等,以此共同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评课
1、每次听课完后,都要组织评课。
2、评课做到及时、客观、有效反馈意见,达到共同交流、提高的目的。
无论是听课、评课,无故不能缺席,每次活动组织人要清点好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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