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 教师综合考评办法(修订稿)
注:
1、 六年级参加全县教学质量检测,全镇总排名获全县第1-3名,每个参与考试学科的任课教师加10分;4-6名加8分;7-8名加6分;9-10名加4分。
2、 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和办学水平评估列全县第八名,校长各加1分,每进步一个名次再加1分。
3、 获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体荣誉奖,校长及具体负责人各加1分。
4、 向各部门、单位、企业等为学校引进资金每一万元引资人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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