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教师教学成绩优秀奖评比细则(讨论稿)
全县教师教学成绩优秀奖评比细则(讨论稿)
各中心校、各中小学:
近两年来,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县教研室设置了教学成绩优秀奖。为规范评奖程序,确保评奖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性,使教学成绩真正优秀的教师能够获奖,以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教学积极性,特制定本细则,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参评对象:本校任课教师。因工作需要已调动的教师回原校参评,原校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评比条件:1、为人师表,遵纪守法;2、所教科期考成绩超县平均分,并位居学校前列。(跨学科、跨年级或从事多班教学的教师,其成绩计算取平均值。如某教师所教A科[或A班]平均分超县平均分3分,所教B科[或B班]低于县平均分1分,计算的结果应为[3-1]÷2=1,即总体超县平均分1分。)
三、指标分配:原则上按学校教师数10%的比例分配评优指标,教学成绩好的学校适当增加指标,教学成绩差的学校适当减少指标。
四、评比程序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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