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彩香中学章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0-25 08:42:00

(十) 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条:学校设法制副校长1名,负责向全校师生宣传有关教育的法津法规,宣传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重要性和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处理教师申诉、学生申诉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 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 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各组织的积极性。

(三) 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 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 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二) 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重大财务预结算和学校其他重大事项,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三) 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四)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五)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 每学年一般召开二次教代会,时间分别为1月和7月。如有特殊情况可斟情召开。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以党支部书记为首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在校党支部和校行政领导下,根据教育工会章程,行使职权,维护教工合法权利,支持校长依法行政,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配合党组织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五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根据青少年特点,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会、团队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代表组织,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

 

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举止文明,为人师表”作为基本准则。严格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课外活动”,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规模,定岗定员,与教职员工签订全员聘用合同,并执行年度岗位聘任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校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Tags:

作者:教育文稿网
  • 好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好,就请您
      0%(0)
  • 差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差,就请您
      0%(0)

新频道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