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彩香中学章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0-25 08:42: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水平,把学校办成师资队伍优质、教育管理科学、教育质量一流的符合现代化教育方向的精品特色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苏州市彩香中学是全日制公立初级中学。

第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坚持基础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宗旨:以“厚道”为校训;以“靠质量立校,靠人才发展,靠管理增效,靠特色添彩”为办学方针;以“以德为魂,以能为本,以勤为径,以创为先”为育人理念,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的校风为“团结、文明、勤奋、进取”;教风为“热忱、严谨、求实、创新”;学风为“勤学、善思、刻苦、求真”。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创办于1984年,每年的9月25日为校庆纪念日,校址:苏州市三香路16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由苏州市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由苏州市教育局任命,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并由校长聘任副校长,下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教科室和德育室等。各职能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 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除重大基础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 行使招生权。按市教委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收取有关费用。

(五) 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实施学校的办学方针。

第九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 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加强维修和保养。

(七)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 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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