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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小学教师目标考核细则(试行)
三、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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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事项 |
序 号 |
评分细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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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转化一名30分以下学生为合格生(60分)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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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加 分 不 封 顶 ︶ |
2 |
所任学科在学区年级中居第一加5分,居第二加4分,居第三加3分,第四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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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任学科在年级中名次每提高一名加2分,一次性提高三名以上,每一名加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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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均分比学区年级平均分每高1分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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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及格率高于学区平均及格率每1%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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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优秀率高于学区平均优秀率每1%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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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体艺、常识、英语等学科名次为一、二、三、四名分别加5、4、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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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所任教学生竞赛获学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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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任课教师在学区优质课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在县优质课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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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教师年度教研论文、课件获一、二、三等奖,省级加10、8、6分;市级加8、6、4分;县级加5、3、 2分;学区级加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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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上级表彰(个人或集体)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学区级分别加10、8、6、4、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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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带双科者取两科平均分,外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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