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小学教师目标考核细则(试行)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0-26 18:48:51

 

三、附加分

评估

事项

评分细则

得分

 

1

每转化一名30分以下学生为合格生(60分)加1分。

 

2

所任学科在学区年级中居第一加5分,居第二加4分,居第三加3分,第四加2分。

 

3

所任学科在年级中名次每提高一名加2分,一次性提高三名以上,每一名加2.5分。

 

4

平均分比学区年级平均分每高1分加1分。

 

5

及格率高于学区平均及格率每1%加1分。

 

6

优秀率高于学区平均优秀率每1%加1.5分。

 

7

体艺、常识、英语等学科名次为一、二、三、四名分别加5、4、3、2分。

 

8

所任教学生竞赛获学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9

任课教师在学区优质课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在县优质课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10

教师年度教研论文、课件获一、二、三等奖,省级加10、8、6分;市级加8、6、4分;县级加5、3、

2分;学区级加3、2、1分。

 

11

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上级表彰(个人或集体)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学区级分别加10、8、6、4、3、2分。

 

说明:带双科者取两科平均分,外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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