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三中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
③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④参加校运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各班负责认定第①项,并在10月中旬将汇总名单报体育组;各年段体育教师负责认定第②项;第③④项由个人向校体育组提出申请,各班体育委员10月中旬之前将汇总名单报体育组核实后认定。
2.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经学校医院保健科证明,体育组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所填写的《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本方案从2007年10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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