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教师听课和评课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7-15 20:43:46

通过听课和评课的教学交流,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为此订出听课和评课的要求。

1.        听课要写好听课随堂记录、听课后的意见和建议,听课后要与执教者交换意见,校级以上的实践课要进行集体评议,并做好记录。积极组织外出听课,外出听课必须把听课笔记交教导处验证或作传达。

2.        评课要做到知无不言,闻者足戒。评议时要一分为二,多提建议性的意见。

3.        本校内积极开展相互听课、评课活动,教师间相互交流,共同研究,取长补短,每学期内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10节,教研组长15节,教导主任和校长不少于30节(领导听课同时检查备课笔记),每学期末听课评课记录交教导处检查、总结。

4.        教导主任每学期抽查备课笔记不少于二次,对质和量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5.        每学期鼓励教师上实践课,不满教龄5年者每人上2~3节实践课,其他教师至少上一节研究课。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语、数、英学科进行观摩课1~2节(或请校外有经验老师上观摩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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