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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的劳动人事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订立如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书面的请假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离校。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2.教职工需要请事假的,在1~2天内由教导主任(后勤主任)审批;3~7天内由分管校长审批;16~30天内由教育组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在事假期间,只发财政工资,不享受校内结构工资。
3.教职工请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示的病情证明书和休假通知书方可准假(急诊住院和手术除外)。教职工在住院期间可享受校内结构工资;假期内出院休病期间,按50%标准计发校内结构工资;假期满后仍未上班,不享受校内结构工资。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上报教育局按规定扣发财政工资。重大病号休假在6个月内的,享受结构工资,半年以上仍不能上班的按50%计发校内结构工资;癌症或丧失工作能力的另行研究。
4.特殊假期的处理办法。
①教职工婚(嫁)假期7天;
②直系亲属红白喜事假期3天;
③产假90天,难产和多胞胎假期105天;
④节育假:男扎10天,女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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