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行政教辅人员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13 00:08:46

  贰、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一级事故由主管校长牵头组成事故听证认定小组,对由学生、家长、学校领导、教职工及社会人士举报、揭发和检查出的上述行为进行鉴定,确认其事故等级,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校长签字生效。

  二级事故、三级事故由相关处室主任、副主任等组成事故听证鉴定小组,确认其事故等级,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校长签字生效。

  叁、惩罚

  构成一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危害程度,按规定程序分别给予开除公职、限期调离、留职察看处分,扣除其三个月津贴,责令退款赔偿。在限期调离和留职察看期间,只发给生活费(标准按包头市有关规定确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构成二级事故的,全校通报批评,扣发100元,赔偿损失,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写出书面检查。

  构成三级事故的,全校通报批评,扣发50元,写出书面检查。

  主管领导及相关处室主任、副主任分别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肆、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本办法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上一页  [1] [2] 

Tags: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 好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好,就请您
      0%(0)
  • 差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差,就请您
      0%(0)

新频道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